网上有关“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第一,具体的责任方式是不同的 。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仅在主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 ,有义务代为履行,也就是补充;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担保人和担保人都是共同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的条件下 ,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不管债权人选择了哪一方,都没有权利拒绝。
第二部分 ,在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和主要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都应以连带责任为基础。而在普通保证中,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没有连带债务的问题 ,只有当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担保人才会对其行使请求权 。
第三,担保中的担保人具有优先诉讼的权利,但在连带责任担保中 ,债务人没有优先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能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催告为抗辩依据。
第四、连带责任担保系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协议所确定的 ,没有约定或者协议的,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承担;而普通担保,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第五 ,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更大的担保力量,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则相对较大;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量相对薄弱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也比较小 。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在保证中,如果债务人无力偿付 ,承担保证责任,则为一般保证,即在法律上,通常保证是如此 ,即,债务人在法律上无力偿付(请求执行后,无法履行) ,才能行使保证人的财产。
2 、若担保人未写明上述事项,则为连带担保,债权人可要求借方或担保方付款 。连带担保的义务相对较大。
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区别是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除此之外,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关于“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评论列表(3条)
我是索罗斯的签约作者“之双”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
文章不错《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内容很有帮助